據《法制晚報》消息到2015年底前,全國三級公立醫院醫療責任險參保率應達到100%,二級公立醫院參保率應達到90%以上;各地積極開展試點,探索建立適合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醫療機構醫療分擔機制納入“平安醫院”考核體系。這是11日上午記者在國家衛計委等五部門召開的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的。
   近年來,多地發生暴力傷醫事件,引發社會關註。推動醫療責任保險,可以有效分擔醫療機構執業過程中醫療過失糾紛處理與賠償的風險,有利於緩解醫患矛盾,減少“私了”、“醫鬧”等情況。
   11日上午,國家衛計委、司法部、中國保監會、財政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五部門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就落實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及加強醫療糾紛的預防和處理工作提出進一步要求。
   國家衛計委表示,通過調研發現,目前我國各地醫療責任風險分擔機制主要有三種形式,一種是醫療責任保險,即醫療機構購買醫療責任保險,一旦發生醫療損害責任事件,由保險公司賠付。
   2013年,6000多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參加了醫療責任保險,占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總數的60%。
   第二種就是建立醫療風險互助金,在福建、江蘇等省的部分地市,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轄區醫療機構聯合設立醫療風險互助金,由醫療機構繳納,存入指定賬戶,專款用於調解後的賠付。
   還有一種就是,針對風險高的手術等治療方式,部分地區、醫院積極探索醫療意外險,由患者購買保險,作為以上兩種保險的補充,有效緩解因醫療意外引發的醫療糾紛。  (原標題:發生醫療事故 保險公司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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